关于公布项目节能量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目录(第一批)的通知
各市经信委、发展改革委:
为确保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,按照《乐虎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苏政办发〔2015 〕 27 号)和《关于组织推荐项目节能量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的通知》(苏经信节能〔2015 〕291 号),经各市经信委、发展改革委联合推荐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申报,省经信委、发展改革委审核,确认了第一批项目节能量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,现予以公布。
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发展改革委
2016 年 6 月25 日
来源:节能与综合利用处